车牌号为川FSB211的吉利牌小型轿车一辆
二拍
距结束
已结束
起拍价:
20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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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4128.00
    加价幅度:¥500.00
    延迟周期:5分钟
  • 评估价:¥36856.99
    竞价周期:1天
  • 起拍价:¥20640.00
    优先购买权人:无
处置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启用“一案一账户”系统
标的公告:查看公告
联系方式:028-82123991
服务单位: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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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川0106执恢1420号

本院定于2024年02月26日10时至2024年02月27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调查表

起拍价:20640元

保证金:4128元

加价幅度:500元

评估价

36856.99元

标的物名称

车牌号为川FSB211的吉利牌小型轿车一辆

拍品所有人

刘某

拍品详情

1、该车辆停放于成都市金牛区蜀安街126号。

2、拍卖车辆可能存在违章情况未处理、车辆未年检、保险过期等情况,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车管所等部门核实,本院不负责处理(该查询结果来源于网络查询,具体以实际为准。)

3、该车辆以现状拍卖、交付;具体性能以实际为准,有意者请务必实地看样;拍卖成交后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4、车辆的逾期违章扣分、罚款等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5、是否能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及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6、调查时保管人称,该车辆2023年11月19日停入,收费10元每日。拍卖成交后产生的停车费、拖车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钥匙情况

有钥匙,在法院处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有处置权

提供的文件

《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说明

法院公示的图片、信息、标的位置等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请意向买受人预约或自行实地看样了解详情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车辆详情可参见机动车铭牌。是否能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违章、扣分、罚款及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产生的停车费、拖车费、维修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的其他瑕疵,请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以实际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4年2月1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1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淘宝司法拍卖服务客服。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3月1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9558854402016375407)。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交大路199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咨询方式: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联系电话:028-82123991/13228130397(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看样预约方式:1、登录网址http://sfpm.scglgzc.com/:2、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3、填写信息完成预约;4、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69264758(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99号金牛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竞买须知

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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