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金:¥118400.00
加价幅度:¥2000.00
延迟周期:5分钟 - 评估价:¥845800.00
竞价周期:1天天 - 起拍价:¥592100.00
优先购买权人:有
财 产 | 成都市金牛区蜀兴路111号1栋24楼2408号房屋及室内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 |
起拍价(保留价):59.21万元 | 保证金:11.84万元 | 加价幅度:0.2万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成都市金牛区蜀兴路111号1栋24楼2408号房屋 |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监证3882807号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肖*英/(2024)川01执恢272号 | |
房屋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产权证登记面积(㎡) | 48.08㎡(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自行承担,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 |
总楼层/所在楼层 | 33层(含地下3层)/24层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租户占有使用 | |
优先购买权人 | 有,租户刘*娟 | |
备 注 | 1、本院2024年12月12日现场勘察查明,标的物现为租户刘*娟占有使用,被执行人肖*英与租户刘*娟于2020年10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2020年10月30日至2030年10月29日,租金为2400元/月,按季度支付,押金2400元,租金现已缴至2025年4月30日,本院认可该房屋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负责退还押金,详见附件【租赁房屋合同】。 2、拍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后依法追偿。 3、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的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单位了解,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了解,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4、本次拍卖以房屋现状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以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和产权登记房屋面积有差异,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不予支持。 5、拍卖标的物更多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提请各意向竞买人认真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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