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金:¥217000.00
加价幅度:¥5000.00
延迟周期:5分钟 - 评估价:¥3093100.00
竞价周期:1天 - 起拍价:¥2165170.00
优先购买权人: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 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2025年 03月 21日
房产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温江区团结渠东三路132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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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及用途规划 |
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3)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566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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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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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及案号 |
被执行人:成都恒悦XXXXXXX有限公司;(2025)川0115执恢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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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情况 |
本院首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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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情况 |
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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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在地 |
成都市温江区团结渠东三路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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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139.96㎡ 装修情况:精装 所在楼层: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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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外人占有使用,案外人提交租赁合同一份,据合同显示使用期限为2024年6月15日—2028年6月14日止。我院首查封时间为2023年07月21日—2026年07月2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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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评估价格 |
309.31万元 |
买家税费预估 |
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以税务 部门核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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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税费预估 |
印花税:交易费: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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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基本情况摘自中珐房估字【2024】第12039号(评估报告字号)四川中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3、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相关单位核实,所欠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 5、本次拍卖以房屋现状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和产权登记房屋面积有差异,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6、拍卖房屋若未与房屋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交房时所需缴纳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房屋面积补差款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5年04月21日10时至2025年04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成 都 温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成都市温江区团结渠东三路132号商铺。
评估价格:309.31万元,起拍价:216.5170万元;保证金:21.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财产现由案外人占有使用,案外人提交租赁合同一份,据合同显示使用期限为2024年6月15日—2028年6月14日止。我院首查封时间为2023年07月21日—2026年07月20止。
(2)本次拍卖财产仅为该房屋及固定装修,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1.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垫付的依法应由开发商负担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还。
2.该房屋所欠物业费及垃圾费,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相关单位核实,所欠物管、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
4、本次拍卖以房屋现状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和产权登记房屋面积有差异,土地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5、拍卖房屋办理交接时所需缴纳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土地面积补差款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请于2025年04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5年04月14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04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 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咨询方式: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联系电话:028-82123991/18582347179(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看样预约方式:登录网址http://sfpm.scglgzc.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完成自助预约,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 15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 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
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 ,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15日内, 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028-82123991/18582347179(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28-82776052(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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