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鹃兴路669号16栋1单元18层1801号房屋
一拍
距结束
8
起拍价:
84659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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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160000.00
    加价幅度:¥2000.00
    延迟周期:5分钟
  • 评估价:¥1209415.00
    竞价周期:24小时天
  • 起拍价:¥846590.50
    优先购买权人:
处置单位:成都市锦江区让人民法院
启用“一案一账户”系统
标的公告:查看公告
联系方式:028-82123991
服务单位: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在线咨询: 在线客服
国力拍卖服务
重要提示

详见公告

标的物介绍

房产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鹃兴路669号16栋1单元18层1801号房屋

不动产权证书号及用途规划

房产证书号:川(2020)郫都区不动产证明号0026947号; 房屋用途:住宅

土地使用权证:/;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住宅业;土地使用年限:2078-12-05

标的所有人及案号

被执行人:李某某、李某;案号:(2024)川0104执3791号

法院查封情况

本院首封

抵押登记情

已抵押,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

标的物所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126.27平方米;

是否有电梯:是;

首次登记:2020年8月4日;

装修情况:精装修;

房屋户型:4室1厅1厨2卫;

所在楼层:18层;全部楼层:18层;

房屋朝向:朝北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

(含租赁情况)

空置,无租赁。于2024年8月1日张贴公告

标的物估值

评估总价

120.9415万元

买家税费预估

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卖家税费预估

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备注

1、基本情况摘自网络询价报告;

2、该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网络询价报告仅供参考。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 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3、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买受人请前往相关机关了解,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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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位置
竞买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 10月23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5日1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鹃兴路669号16栋1单元18层1801号不动产

处置参考价:1209415元,起拍价:846590.5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本院委托京东大数据、阿里拍卖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平台对拍卖财产进行网络询价,询价价格分别为京东未出具、120.7773万元、121.1056万元,最终确定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120.9415万元(经四舍五入)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尽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瑕疵说明:

(1)、房屋成交,买受人在期限内将尾款支付完毕之后,本院会将房屋过户于买受人(不具备过户条件的除外)。本房屋以现状拍卖,后续房屋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过户完成后由本院据实际情况确定。

(2)、该房屋为网签备案在原业主名下,是否具备立即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明,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提前到相关部门了解;

(3)、本次拍卖不包含现存在于室内的动产、可移动设备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4)、据本院调查,截止2024年7月31日,欠物业费2828.48元,电费100元。具体金额以竞买人自行了解为准。

(5)、上述地址为产权登记地址,经向成都市郫都区思源派出所确定已变更为成都市郫都区鹃兴路518号16栋1单元18楼1801号,竞买人竞买视为接受。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认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且有合理理由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而需提出异议的,请于 2024年 11 月14 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 2024年 11 月14 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4年 11 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 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 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 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具体看样时间为 2024年 11 月21日10 时至11时。(看样需提前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如看样时间更改,由辅拍机构通知已预约看样人员。)

咨询电话:028-82123991。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 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 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17日前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逾期未办理退费的,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自行承担后享有向被执行人追偿的权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并完成过户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 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九、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保证金缴纳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1.本院已委托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2.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028-82123991,13666241449(工作日9:00-17:00)或登录http://sfpm.scglgzc.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完成自助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法院监督电话:028-86677907(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具体为:1、投诉、举报、请求监督辅拍机构及网拍平台不合规或违法行为;2、咨询以合法、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相关事宜;3、咨询因网络拍卖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而需提出执行异议的相关事宜;4、案件信息不在解释的范围内,咨询标的物情况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 10月23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4年 11 月25 日10时至2024年 11 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四、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买前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对于保证金,竞买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预付。欲使用贷款方式预付保证金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流程。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 2024年12 月17日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账号:9558854402020988849

开户行:工行成都龙舟路支行

联行号:102651024102

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 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在限购区域内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 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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