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金:¥1500.00
加价幅度:¥500.00
延迟周期:5分钟 - 评估价:¥28500.00
竞价周期:1天天 - 起拍价:¥15960.00
优先购买权人:无
详见公告
详见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川0115执4537号
本院定于2024年8月12日10时至2024年8月13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车牌为川AB8X50大众牌小型汽车
起拍价(保留价):15960元
保证金:1500元
加价幅度:500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温江区人民法院处存放
车牌号
川AB8X50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2023)川0115执4537号
初始登记日期
2014年9月29号
行驶里程
25800公里
使用性质
非运营
车辆类型
小型汽车
车辆品牌
大众SVW71411GR
车辆识别代码
LSVGX46R2E2100620
车身颜色
红
标的物情况
违章未处理情况不祥,具体以交管部门为准。
瑕疵说明
1、拍卖车辆可能存在违章记录未处理、车辆未年检、保险过期等情况,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车管所等部门核实,本院不负责处理;
2、拍卖车辆可能存在拖欠停车费情况,具体情况由买受人向车辆保管人核实,所欠停车费由买受人承担;
3、此次拍卖车辆如有存在挡风玻璃受损、车身有划痕生锈等其他情况,车辆现状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不得以车辆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4. 车辆存放时间过长未使用,如存在车辆电瓶亏电,需搭电启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详细咨询当地车管所过户的相关政策,本院仅负责向车管部门送达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车辆交付后,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前去办理过户登记,期间的一切风险、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 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华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名称)对上述对象进行评估,最终评估总价为2.85万元。形成的评估号:川华舟(2024)资(评)字第017号(评估报告字号)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所涉欠缴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拍卖信息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平台(或支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平台(或支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平台)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8月28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温江政通东路支行,账号:12528954253100037575,汇款请备注:(2023)川0115执4537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到温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都市温江区杨柳西路南段758号)服务大厅第三方服务(银行)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再凭证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监督电话:028-82776052(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本院已委托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咨询方式: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联系电话:028-82123991/13228130397(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看样预约方式:1、登录网址http://sfpm.scglgzc.com/:2、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3、填写信息完成预约;4、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监督电话:028-82776052(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淘宝(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温江区凤溪大道中段91号;杨柳西路南段758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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