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口镇五桂桥前场-1楼
一拍
距结束
已结束
起拍价:
3396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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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340000.00
    加价幅度:¥5000.00
    延迟周期:5分钟
  • 评估价:¥4852200.00
    竞价周期:1天天
  • 起拍价:¥3396540.00
    优先购买权人:有
处置单位: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启用“一案一账户”系统
标的公告:查看公告
联系方式:028-82123991
服务单位: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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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川0181执恢209号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7日10时至2023年11月28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都江堰市灌口镇五桂桥前场-1楼商铺

起拍价:3396540

保证金:340000

加价幅度:5000元

财产所在位置

都江堰市灌口镇五桂桥前场-1楼

不动产权证号

监证0531581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瞿XX(2023)川0181执恢209号

规划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1115.07

总楼层/所在楼层

7层/-1层

朝向

装修情况

以现场实际为准

租赁情况

有租赁,租期到期时间:2032年6月17日

优先购买权人

邓长忠

财产占有情况

承租人使用

标的情况及

瑕疵说明

1. 本次变卖带租赁关系拍卖,都江堰市灌口镇五桂桥前场-1楼房屋出租给“都江堰市衣博汇超市”经营使用。根据承租人提供租赁合同显示租期到期2032年6月10日,租金一年一交;但当事人双方未到法院进行书面确认。法院及其辅助机构对于租赁情况、租金支付、使用情况的调查核实,不排除存在未尽事宜或他人使用的情况。为了避免与承租人、他人产生纠纷,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调查核实租赁情况、使用情况,由此导致的纠纷以及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旦购买,视为对租赁情况、使用现状的认可。买受人不得以租赁时间较长、租金已付等各种理由悔拍、申请撤销拍卖。

2. 拍卖房屋都江堰市灌口镇五桂桥前场-1楼与相邻房产合并使用,具体四至不清。实勘时地址为:都江堰市五桂桥街88号-1楼。本院将以现状方式整体变卖,买受人需实际看样后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变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恢复原状,以现状交付,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本院提起异议。

3.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完毕产权转移登记,即可自行和承租人沟通续收租金以及到期续租事宜。

4. 本次变卖财产地址为产权登记地址,如与现状有出入,最终以变卖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5. 需特别说明(税费、过户、办证问题),竞买人务必到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成交后税费问题以及办证过户登记问题(如有疑问,买受人也可以到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第四办公室要求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核实税、费问题和办证过户登记问题,本院予以支持)。一旦购买,如因缴纳税、费和过户办证与相关国家职能部门遇到障碍、困难或纠纷,导致不能顺利过户或者客观不能过户,延迟过户,甚至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撤销变卖(仅返还购房款,含保证金)等所产生的人力成本、资金利息等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买受人务必核实税、费问题以及办证过户登记问题,了解相关政策和清楚所购买房屋自身承担的法律风险。

6. 本次拍卖卖财产按现状拍卖,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调查,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气、维修基金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




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带租赁关系拍卖,该商业房产由承租人邓长忠租赁使用,租赁期共十年,自2022年6月18日起至2032年6月17日止。具体租赁期限请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一旦购买视为知晓并认可租赁关系,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完毕产权转移登记,即可自行和承租人沟通续收租金以及到期续租事宜;如到期未能续租,买受人若重新确立实物资产界址,需严格按照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划图纸等信息,在与相邻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四界并隔开,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隔断成本、人力成本、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均由买受人负责。

注: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本院已委托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传统评估,上述财产询价结果为485.22万元,上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鹏源鑫房评字(2023)第144号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3年11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2023年12月13日(逾期未缴纳尾款者一律按悔拍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账号:9558854402014814167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地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咨询方式: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联系电话:028-82123991/13228130397(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

看样预约方式:

1、登录网址http://sfpm.scglgzc.com/

2、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

3、填写信息完成预约;

4、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监督电话:028-87112576(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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